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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综合司关于征集2023年度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的通知
2023-04-03 1033 返回列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大力实施铁路科技创新,推动铁路高质量发展,根据《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办法》(国铁科法〔2017〕43号),现将2023年度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入库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本次征集的成果包括铁路科技项目、铁路专利、铁路技术标准和铁路科技论文四类,除须满足《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办法》要求的条件外,还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铁路科技项目:已经完成研制、开发,并整体实际应用达1年,须在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整体应用。

  铁路专利:在国内申报并已经授权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专利,授权日期须在2023年2月28日之前。

  铁路技术标准:标准是现行有效且实施1年以上的标准,须在2022年2月28日前已实施。标准包括由国家铁路局组织起草和实施的国家标准、铁路行业标准,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或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自我声明公开的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由我国牵头制定并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 发布的国际标准,以及由我国牵头制定并由国际铁路联盟(UIC)、国际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IEEE) 发布的标准。

  铁路科技论文:论文发表时间2年以内(2021年2月28日至2023年2月28日)。

  已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铁路科技项目和获得中国专利奖的铁路专利,经单位申请,将直接纳入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不占用年度入库指标;已获得省部级奖励(含中国铁道学会科技奖)并申报入库的成果,在评审中优先考虑。

  二、推荐程序

  (一)推荐单位通过“国家铁路局铁路重大科技创新成果管理系统”(网址:https://cg.nra.gov.cn,以下简称成果管理系统)下载科技创新成果的推荐书电子版,各成果需要填写相对应的推荐书。

  (二)各推荐单位通过成果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和推荐,管理员用户名及密码同去年,如有遗失请联系系统管理员,并妥善保管。

  (三)推荐单位报送的材料包括:

  1.推荐函1份,内容应包括所推荐项目内容真实,所推荐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行业内无不良影响等说明;

  2.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该表由系统导出,推荐单位加盖公章)。

  为保证推荐材料的完整准确,根据历次成果申报情况,提出了“申报材料填报注意事项”,具体见附件。

  三、推荐时间

  (一)网络推荐时间

  网上推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1日。

  (二)推荐函等报送时间

  推荐函等报送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

  四、其他说明

  (一)铁路行业科技创新基地今年可作为独立申报单位推荐成果,登录账号密码请联系管理员获取;

  (二)按照成果类别,第一完成人申报成果数量不多于2项;

  (三)将纸质申报材料盖章扫描制作成PDF文件后(PDF文件不超过10M),在系统中上传提交。

  联系人及电话:宿宇瑾  010-51899828,18911978521

  技术咨询电话:陈剑波  1370908838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1号建工大厦B座(10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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