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城轨〔2021〕31号
关于征集2021年度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逐步实现交通强国的战略总目标,构建高质量发展的城市轨道交通标准体系,满足市场、行业发展和会员需求,鼓励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行业发展,贯彻协会二届七次理事会暨常务理事会会议精神,落实2021年标准化重点工作安排,现启动2021年度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单位可根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2021年团体标准立项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立项指南”)中明确的重点工作领域或市场需求提报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
(二)优先申报《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三年规划(2019-2021)》(见附件2,以下简称“团标三年规划”)中2021年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须为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会员,并应联合不少于3家共同使用标准的会员单位(城轨交通业主单位、生产或施工单位、教育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等),且主要技术提供单位不少于2家会员单位,共同组建标准编制工作组。对制定标准的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标准的范围及主要内容、与该项标准有关的国内外情况、该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的关系、标准实施可带来的效益等进行必要的前期研究,完成《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项目申报书》(见附件3),并形成包含主要技术内容的标准草案(模板见附件4)。
三、申报程序和方式
1.填写申报书、编写标准草案等。
2.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将申报书、标准草案及相关证明或论证材料提报至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经初步形式审查后分配至协会相关分技术委员会(SC)/分支机构/相关单位(磁浮专业报北京磁浮发展有限公司,上述单位以下简称“初评单位”)进行提案初步评估,由TC管理的项目直接进行立项评估。
3.标准提案初步评估。初评单位对标准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与团标三年规划符合性等进行评估,并评估是否适宜标准制修订快速程序。通过初评后,初评单位在申报书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形成团体标准提案初步评估结果(见附件5,需盖章)、提案项目汇总表(见附件6)及会审或函审相关材料。(注:分技术委员会(SC)可在协会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中开展初步评估,分支机构/相关单位需在初步评估后将通过初步评估的项目录入协会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
4.报送提案材料的时间。申报单位应于2021年5月31日前提交申报材料,初评单位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签署了意见并盖章的申报书、标准草案及相关论证材料、盖章的初评结果、提案项目汇总表及会审或函审相关材料,通过协会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方式或电子版方式报送至协会标准部。
四、联系方式
邮编/地址:100038/北京市西城区莲花池东路甲五号院1号楼白云时代大厦A座19层
联 系 人:高新壮 010-83935739/15297300015
王建芝 010-83935744/13581964801
邮 箱:bz_camet@163.com
附件: 1.《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2021年团体标准立项指南》
2.《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三年规划(2019- 2021)》
3.《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项目申报书》
4.《标准草案》模板
5.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提案初步评估结果
6.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提案项目汇总表
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2-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制修订三年规划(2019-2021).pdf
附件3.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协会团体标准项目申报书(需盖章).docx